烟台市食物安全抽检信息布告2024年第二十四期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及其施行法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食物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组织,为进一步保证食物安全,烟台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展开了市级监督抽检1019批次,依据食物安全国家标准查验和断定,其间食用农产品、餐饮食物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粮食加工品4大类食物6批次样品不合格,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支、食物添加剂超范围超定量运用、其他污染物等问题,概况见附件。有关状况布告如下:

  (一)栖霞市银云活塞液压件有限公司出售的葱,噻虫嗪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。

  (二)烟台振华物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出售的小白菜,氧乐果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。

  (一)龙口市东方食物冷藏有限公司东方家乡酒店出售的菜心拌蜇皮,铝的残留量(以即食海蜇中Al计)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。

  (二)芝罘区顺腾拉皮店加工的顺腾大拉皮(生产日期/批号:2024/8/1,规格型号:计量称重)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。

  (三)莱阳市老万春馒头店出售的黑米馒头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。

  招远市源盛豪火锅烧烤店运用的自消毒餐盘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。

 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当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操控危险,并剖析原因进行整改,触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展开核对处置作业。

  特别提示顾客,在购买到或在商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,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告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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